释义 |
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分配办法、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