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离婚了,为啥还是已婚状态 |
释义 | 法院判决离婚后民政局还是显示已婚,有可能法院判了,但是民政局没有作离婚登记。不过判决生效时起就解除婚姻关系了。离婚判决就相当于离婚证。可以带上判决书到民政局申请修改档案。 离婚后如果想要变更婚姻状况应当需要当事人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去申请变更婚姻状态为离婚。 再婚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需要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三张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底色须为红色。 4、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系再婚的,还须携带离婚证。 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工作人员会对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一方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非双方自愿、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等情形的,是不会予以登记的 离婚起诉的流程如下: 1、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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