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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属于哪个部门
释义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属于行政执法单位,一般为副科级,为县区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
    主要工作包括:开展文化市场执法、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在我国各县市均设立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其具体的职责如下:
    1、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
    3、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4、查处文化演出、网吧及网络文化经营、动漫及电子游戏、文物经营、艺术培训、文艺展览等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5、查处非法设立电台、电视台、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违法行为。
    6、查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违法违规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发行中的盗版侵权行为等违法经营活动,承担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主要工作包括:开展文化市场执法、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在我国各县市均设立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具体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
    法律依据;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六条 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掌握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情况,定期通报市场动态和行政执法情况,提出政策或者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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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8: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