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文化局管哪些娱乐场所 |
释义 | 文化局主管当地文化艺术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工作的方针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当地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文化事业是中国特有术语,指我国政治经济体制当中存在的文化事业单位的集合名词,文化事业单位是在文化领域从事研究创作、精神产品生产和文化公共服务的组织机构。 贯彻执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著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当地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事业包括: 1、主要任务是为社会提供精神产品,满足人民对文化生活的多种需求,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 2、由政府主管部门审定资格,管理形式多样化; 3、涵盖门类多,单位分布广。 文化事业单位具体如下: 1、演出事业单位,包括各类艺术表演团体等; 2、艺术创作事业单位,包括艺术创作院所、艺术中心、音像影视中心等; 3、图书文献事业单位,包括图书馆、档案馆、文献信息中心等; 4、文物事业单位,包括文物保护站、文物考古队(所)、博物馆、纪念馆等; 5、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包括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宫)、青少年宫、俱乐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九条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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