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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2岁小学生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在校小学生改名字需要,监护人带身份证,户口本直接去户口所在的公安局,办理更名即可。不过不同地区所要的资料也是不一样的,有些地区的派出所,会要学校开具证明。办理周期时间不长,流程也不是很复杂。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一、小学生要改名字有什么要求?
    根据户籍规定,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2)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3)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4)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5)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6)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7)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8)其他特殊原因。如果孩子没有到公安机关更改过姓名并符合以上条件,可以持《居民户口簿》、书面申请(属于在校学生的,需要学校提供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姓名是需要有正当的理由,如果理由不正当的公安机关单位是不会受理的,毕竟会浪费公安机关的资源,比如说理由是名字不好听,就想更改,公安机关会一律进行驳回,所以一定要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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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1:4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