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申请。山体滑坡房屋搬迁需填写要申请。因为地质灾害造成的房屋拆迁,直接到乡建办去办理填写村镇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申请书。 一、农村房屋怎么确权 一、所谓土地房产确权,就是指确认房产所有权。村镇房屋实行产权登记制度。房屋产权证件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集体土地范围内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 二、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房屋拆迁有什么主要的环节 房屋拆迁的主要环节: 1、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政府机关。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控制常住户口迁入,停止办理常住户口分户手续; 2、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买卖、交换、分析、分割、赠与、分户等手续; 3、拆迁人持有关文件和材料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4、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在拆迁范围内以房屋拆迁公告或者其他形式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并及时向被拆迁人宣传解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