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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受灾群众怎样安置的标准?
释义
    法律分析:
    发放标准: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分层分类确定本地的救助实施标准。有省财政下拨补助资金的地方,发放标准不得低于省补标准:
    1、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家属抚慰:每人2万元;
    2、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每人300元(其中转移到避灾安置点、政府已给予生活保障的的群众,300元补助可直接用于补充购置避灾安置点的救灾物资储备);
    3、需过渡性生活救助人口:每人每天20元,期限3个月;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户:每户2万元;
    5、一般损坏房屋户:每户2000元。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十八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就地安置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地点,并避开可能发生次生自然灾害的区域,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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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5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