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及以下,获租青年人才公寓的应届毕业生,在《贵阳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民营企业就业,或在贵阳自主创业的,租住第一年给予基准价30%的补贴,继续租住第二年给予基准价20%的补贴,第三年不再补贴;获租青年人才公寓的历届毕业生,在《贵阳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民营企业就业,或在贵阳自主创业的,租住第一年给予基准价20%的补贴,继续租住第二年给予基准价10%的补贴,第三年不再补贴。以上活动均欢迎广大人才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参加。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