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工伤事故报备流程 |
释义 | 一、工伤事故报备流程 1、工伤事故24小时报备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在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24小时内,向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报告事故的有关情况。 2、参保用人单位在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24小时内,以电话、短信、电子邮箱方式进行工伤事故报备,向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备案。 3、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积极救治,妥善保护现场,保留第一手资料(包括劳动合同、近期考勤记录、事故当天的工作日志、交接班记录等)和医疗救治资料(包括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诊断证明、检验报告、120出诊记录、死亡证明、抢救记录等),特别是要保留事故现场照片、监控视频等影像资料。 4、局工伤保险科和受其委托的商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需要进入事故现场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时,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拒不配合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5、用人单位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前,应将事故的有关情况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6、用人单位或职工应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向工伤保险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公示情况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二、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反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5、召开事故分析大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伤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及职工公布。并将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有公司安全科负责将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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