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揽合同债权一般是可以转让的,要求经过定作人的同意,同时,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是不能转让的。不得转让的具体情形有: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一、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生效的条件: 1、转移的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 2、转移的债权不属于不得转移的范围; 3、转让人与受让人需达成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 4、债权转移需通知债务人,债务转移需要征得债权人同意; 5、转移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民法典》第545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百七十三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