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纪检部门受理范围 |
释义 | 纪检的受理范围如下: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如果纪委触犯相关法律,可以对犯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处罚。 纪检部全称纪律检查部。是专门负责一个组织的纪律的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和大军区级政治部也都设立纪检部,负责解放军或本系统的纪律检查工作。一般学校也会设此部门。负责管理学校学生党员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国家纪检部是国家纪律检查部门。 学生会纪检部主要负责部门考勤和会议签到工作。 它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各级政府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主管政府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规及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负责贯彻落实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完成政府关于反腐败的各项任务。 (二)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三)检查和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各部门、企业内部党的组织和政府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必要时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四)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组织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规定。 (五)对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好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负责纪委、监察局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驻)的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 (八)承办政府和监察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第九条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权指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进行审查调查,必要时也可以直接进行审查调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将其直接管辖的事项指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审查调查。纪检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事项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确定;认为所管辖的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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