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是 农村的集体土地 所有权属于集体: 1当事人户口迁出本集体的 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归属 应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31条的规定来确定; 2关于宅基地的使用权: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 原则上来说 当事人户口迁出后 原籍的宅基地 原集体是会收回的; 3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 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 事先咨询户口原籍地的村主任等 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 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 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 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 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 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 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 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 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 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