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联营商与超市是有签订相关合同的,合同中关于帐期以及结款方式也有详细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联营商一般处于弱势,开始只能不断的催促超市结款。超市方面无正当理由并且严重影响联营商家经营时,根据合同投诉该超市到相关部门或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