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因意外住院,如果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等标准的,社保会报销。当事人可以携带其社保卡在医疗机构或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