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逮捕后一般不可取保候审,但有一下情节可以取保候审,第一,大概会被判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第二,大概会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但是被取保候审不致出现社会危险性的;第三,应被逮捕,不过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的或正怀孕或哺乳其婴儿的;第四,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或在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