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注销后,该主体已经消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已经注销的公司不符合条件,无法起诉该公司。若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或者注销后有公司财产剩余的,可以起诉该公司的股东。公司已经注销了一般不可以起诉。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消灭,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公司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提起诉讼。公司已经注销了通常是不可以起诉的,其不再具有法人的独立诉讼资格。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消灭,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公司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