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特困职工的认定标准:一般困难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职工。 (一)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经本人努力未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 (二)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已连续两年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的; (三)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法律依据: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第八条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二)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