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疑刮到别人车去备案 |
释义 | 直接去交警大队提车,就说对方车主联系不上,车先提走,驾照和行驶证得继续压着。开车如果遇到查证就说车证压在交警大队,不影响行驶。自案件受理三个月后对方还不出现就自动销案,视为对方逃避或放弃追责。届时可直接去交警大队拿回行驶证和驾照,并拿着销案证明找保险公司理赔。 法律分析 直接去交警大队提车,就说对方车主联系不上,车先提走,驾照和行驶证得继续压着。开车如果遇到查证就说车证压在交警大队,不影响行驶。自案件受理三个月后对方还不出现就自动销案,视为对方逃避或放弃追责。届时可直接去交警大队拿回行驶证和驾照,并拿着销案证明找保险公司理赔。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24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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