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红绿灯路口撞车责任划分 |
释义 |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第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第三,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第四,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第五,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第六,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一、交叉路口发生车辆相撞的责任划分 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4、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5、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二、驾驶员开车时必须注意什么交通规则 驾驶员开车时必须注意以下交通规则: 1、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2、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4、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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