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是指向各级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推动行政和刑事追诉并重,完善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衔接机制的规范性文件。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是为了更好地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形成衔接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该办法明确了行政和刑事司法衔接的基本原则,如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提醒检察机关及时介入案件审查、依法行使检察权;有关检察机关应当密切配合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积极调查取证等。同时,该办法就行政案件立案、调查、处理、复查等各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以及行政和刑事案件衔接的检察建议、公诉阶段等实际操作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中是否明确规定了食品药品监管机关作为行政执法机构的权利和责任?是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了食品药品监管机关有权对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检查、调查取证,并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食品药品监管机关还应当及时将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这就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在工作中既要严格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力,又要积极参与刑事司法,推进行政和刑事的衔接工作。《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颁布实施,将为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有力保障,为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保驾护航。 【法律依据】: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六条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及时采取处罚措施,并依法将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