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民区附近工地施工的时间规定 |
释义 | 居民区规定的施工时间是早晨6点到晚上10点,从晚上的10点开始,一直到第2天早晨6点,都是不允许施工的。因为在建筑工地上面会使用到各种各样的机械设备,容易产生噪音污染,所以禁止在晚上的10点后施工,以免影响居民休息。 如果是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道路要紧急修复或者其他的原因,需要在开工前的15天就要向当地人民政府环保部门进行申请,详细申报这个项目的名称、场所以及期限,对于可能产生的噪音值要做说明,得到了批准报告,才能够施工。并且在夜间施工,必须要发出公告,通知附近的居民。 如果发现有施工队夜间施工,打扰了居民正常休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1、可以拨打环保举报热线或政府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1)12345市民服务热线 (2)110 (3)12369环保热线 2、可以登录有关的网络投诉平台进行举报; 3、可以写信到当地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举报; 4、直接前往当地市环境保护局上访反映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 (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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