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城镇公安派出所民警每所不少于十人,乡公安派出所民警每所不少于五人。 法律依据: 《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 第八条 公安派出所警力原则上应当达到所属县(市、旗)公安局、城区公安分局总警力的40%以上。 第九条 城区公安派出所每所民警不少于二十人,城镇公安派出所民警每所不少于十人,乡公安派出所民警每所不少于五人。 公安派出所设所长、政治教导员各一名,副所长若干名。公安派出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政治教导员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副所长根据分工协助所长开展工作。所长、政治教导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有三年以上的公安工作经历,并经省级公安机关培训和任职资格考试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