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从1月1日起,我市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200元、2400元、3600元的年缴费档次,调整为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5000元、7000元等10档。其中,100元档次仅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并由政府全额代缴。需要提醒的是,对需要变更2021年度个人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在2月底前可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2020年度参保人员选择的缴费档次先行核定度缴费。”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原选择1200元、2400元、3600元年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将“就近”选择相应1000元、2000元、3000元年缴费档次予以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