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效借据应包括什么内容? |
释义 | 法律分析: 有效借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的信息应注明双方身份证上的姓名,不得用昵称或昵称代替,并注明身份证号码和有效居住或送达地址; 2、如果贷款发生的日期准确到达日期,还款日期可以在借据中约定。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人可以随时主张退款。约定还款日期的,还款日期届满后方可要求退款。还款日期届满未返还的,贷款人应当在三年内起诉,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3、尽量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资金,并在借据中明确对方收取资金的账户和转账日期。对于转账,可以注明贷款的用途。如果金额较小,应在现金交付时注明双方的贷款是通过现金交付的。无论如何,借款人都需要写下收到的收据。借据只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贷款合同关系,不足以证明借款人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 4、如果金额较大,可以公证借据或贷款合同或要求担保; 5、利息协议,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贷款。民间借贷利率可高于银行利率,但年利率为24%-36%债务人拒绝履行的,一般不支持诉讼24%-36%部分。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上述利息超出部分依法不受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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