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位与自然人的借贷除借款人的签名外,还需有单位公章。法官在判断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时,需结合鉴定认定和综合分析判断,考虑借款用途、其他证据等。当事人对借据实质上的质疑需分析是否是自然人间的借贷、是否有担保责任等。一般来说,自然人的借贷仅需借款人的签名,而单位与自然人的借贷除借款人签名外,还需单位公章。当事人要推翻书面借据表现内容时,法官应综合分析借款用途、其他证人证言、书证等,以判断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具体而言,应结合鉴定认定,当事人对书面借据的质疑包括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同时,应综合分析判断,当事人对书面借据实质上的质疑一般包括:借款人之间是自然人的借贷还是自然人与单位的借贷,是借款还是合伙投资,是否有担保,担保人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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