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凶器找不到就不能定罪犯罪吗? |
释义 | 法律证据不仅限于找到凶器,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也可以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都是证据。但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分析 找不到凶器的也是可以定罪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证据有物证、认证、证人证言或者是书证等等都是证据。在杀人案件中不是必须找到凶器,如果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能够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也是可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拓展延伸 无法找到凶器是否会影响犯罪定罪的判决结果? 在刑事审判中,凶器的存在通常是定罪的重要证据之一。然而,如果无法找到凶器,是否会影响犯罪定罪的判决结果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法庭会综合考虑其他证据,如目击证人的证言、DNA分析、物证等,来评估被告人的罪责。虽然凶器的缺失可能削弱定罪的证据链,但并不意味着无法定罪。法官和陪审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其他证据的可信度来做出决定。因此,无法找到凶器并不一定意味着无法定罪,但可能会对定罪的难度产生一定影响。 结语 无法找到凶器并不妨碍定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证、认证、证人证言和书证等都可作为证据。在杀人案中,即使没有凶器,只要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也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无法找到凶器并不意味着无法定罪,法庭会综合考虑其他证据来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三百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一)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 (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死亡,现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予以没收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查。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其他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 隐匿身份实施侦查时,不得使用促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方法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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