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下房产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被继承人依法取得全部所有权、部分所有权的房产。例如,被继承人生前购买、受赠、继承的房产,或被继承人与配偶、家人以及其他人共同所有的房屋等。 一、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 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过户:赠予过户、出让过户、继承过户。 1、赠与过户。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需要先去相关的部门进行公证,然后再进行房屋鉴定,后办理过户手续。 2、出让过户。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 3、房产继承。房产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被继承人去世,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二是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三是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 二、继承父母的遗产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带什么资料呢?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由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要有明确的出生、死亡日期。遗产证明,房产要有房产部门出具的评估证明,该证明要有明确的地址、面积、产权证号;存款要有存单;股票或公积金要有对帐单。被继承人的家庭成员情况,由被继承人生前单位或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主要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若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要有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生前单位的人事档案。 三、遗产房继承公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遗产房继承公证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