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项目承包模式有: 1、总承包。 2、分承包。 3、独立承包。 4、联合承包。 5、直接承包。 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以及不同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同,地位不同,也就形成不同的承包方式。 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种类型: 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地下建筑工程管道、导井和地下道;桥梁、港口和岸上建筑码头、栈桥、疏浚防波堤;飞机场、导弹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动力工程;仿历史或名胜古典建筑工程等; 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钢厂、化工厂、化肥厂等; 3、制造业工程。如造纸厂、纺织厂、机器厂等。 综上所述,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和项目法人。项目中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能在项目法人与总承包商之间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