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农业部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评审。农业部畜牧业司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验收。3.办理批件。农业部畜牧业司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