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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办理户口本上的婚姻变更?
释义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未婚者改为已婚者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和村委会证明,到派出所进行更正。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时,应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经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更正。同时,根据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公民需要变更姓名和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等原因引起户口变动时,应按照相应规定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
    未婚者改为已婚者,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和村委会证明,到派出所进行更正。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当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时,应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经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更正的证明。
    根据第十八条,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的流程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以上是关于户口本上未婚改已婚需要什么手续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结语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未婚者改为已婚者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和村委会证明,到派出所进行更正。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时,应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经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更正。如果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更正的证明。对于公民变更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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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0:5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