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 一、中度残疾人包括: 1、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中的 二、三级; 3、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 4、肢体残疾中的二级; 5、智力残疾中的 三、四级。二、重度残疾人包括:1、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2、听力残疾中的一级;3、言语残疾中的一级;4、肢体残疾中的一级;5、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注:1、本《标准》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进行划分;2、残疾类别、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认定为准。 法律依据:《残疾人保障》 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