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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子女婚后,一方借给他们钱还房贷,离婚了怎么算?
释义
    您好,这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子女已经缔结婚姻,属于夫妻关系,子女父母的一方出借金钱给自己的子女或者子女构成的家庭,用于房屋还贷,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第一、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第二、夫妻双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第三、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房屋还贷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双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但是借贷关系的认定需要转账记录和借条等证据来证明。如果证据充分,离婚时可要求子女对该笔借款各承担一半,相应的借钱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夫妻也是一人一半。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33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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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9: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