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父母全额出资的房屋归子女所有,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并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均出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应按协议约定分配,否则为共同财产。其他情况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第一,结婚前父母全额出资,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结婚前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署名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该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照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第三,结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房子落在双方名下,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第四,结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如果有协议约定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就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借款,属于共同财产。结婚后其他情况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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