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要求如下: 1、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至少需在省内具有10家以上自行开办的连锁门店,同时还需面临更严监管; 3、在总部设配送中心的,其仓库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并满足经营需要,其中经营冷藏药品的,冷库容积不少于20立方米; 4、必须执行六统一管理的规定,即统一企业标识、统一质量管理、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格式、统一服务规范。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5、需要有药师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和中药品种,鼓励培育道地中药材。 第五条 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