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以广东茂名市为例,特种设备因故停用的,使用管理人应当确保停用设备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志。 停用半年以上的,应当向原负责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启用已办理停用手续的特种设备,应当办理启用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或者已超过原检验有效期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法律依据: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因故停用的,使用管理人应当确保停用设备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志。 停用半年以上的,应当向原负责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启用已办理停用手续的特种设备,应当办理启用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或者已超过原检验有效期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