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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是否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释义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提示】赔偿的具体办法是: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得赔偿费用。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资应如何支付
    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2、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该给付工资凭证,严格防止用人单位做假工资单,存折上一部分,现金一部分,以此少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少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可以显示劳动报酬的透明度。过去习惯用工资条的形式。职工凭借工资条,可以掌握自己的收入状况,如果出现问题,也可以作为凭证,同时在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3、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推迟30天以上就构成拖欠。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无故拖欠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情况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风险提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如何预防劳动者不辞而别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1)企业HR应做好辞职报告的妥善保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提出辞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企业HR务必要求员工提交书面辞呈或辞职报告,并且予以妥善保管,以免员工口头提出辞职,离职后又反悔,要求回单位上班或以单位辞退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2)如果员工突然辞职或不辞而别,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员工就相应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企业HR应注意收集和保留好证据,第一时间提出请求或诉诸法律。风险提示: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需要赔偿劳动者损失?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提示:上述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主张哪些损失?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对违纪的劳动者进行罚款?
    是否可以罚款,要看法律规定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1)用人单位为维护其正常经营管理,监督员工严格、准确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已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或者以双方通过合意方式在合同中的明确约定作为依据,对劳动者予以“罚款”,应当表述其为一种扣款形式的经济管理手段。(2)为避免用人单位用上述的经济惩罚措施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对用人单位所主张的事由、依据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其惩罚的金额是否合理和有失公平作出判断。对企业的经济性惩罚措施超过劳动者月工资标准10%的,不予支持。(3)用人单位既无章程制度依据,也无劳动合同依据对劳动者采取“罚款”的经济性惩罚措施,不予支持。如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的行为造成单位经济性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另行诉求追索。故,不建议公司对劳动者设置罚款等条款,可通过绩效工资、奖金等灵活形式进行考核。风险提示: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顾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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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4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