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医保类型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职参保人员: 1、首先在个人当年账户中支付; 2、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3、当现金支付(包括历年账户)累计支付达到1000元的门诊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 80%,个人负担20%; 4、当在起付线以上再自负500元时,以上部分回单位报销9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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