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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通知书送达规定
释义
    法院在受理执行案件后,根据工作安排,一般采取实地执行时一并发放执行通知书,这样既能防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又能在找不到被执行人时以公告方式送达执行通知书,节约开支;还能在送达的同时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寄发执行通知书则作为一种补充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执行通知书送达后流程
    执行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对执行有异议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通知书送达后多久进行强制执行
    三天内通知被执行人,一般以信函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必须在十五天内执行。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0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九十二条 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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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0: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