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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州的外资企业所需要的资料是什么?
释义
    (1)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到有关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行政审批事项权责清单
    (3)准备组织机构人员的任命文件
    任命董事、监事、经理的文件;任命法定代表人的文件。
    (4)到登记机关提交材料
    外资有限公司注册需递交的设立登记材料有: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
    (1)(原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4.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原件1份);
    5.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6.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见说明】;
    7.法律文件送达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原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9.股份有限公司还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说明:
    ①属外国投资者的,须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原件1份);属港、澳地区投资者的,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原件1份),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属台湾地区投资者的,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江苏省公证员协会核验(原件1份)。
    但是,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本人已经进入境内的,如果能提供有近期入境记录的以下材料,可无需再对投资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或认证(转递):外国自然人提交经中国使(领)馆签证的护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港澳地区自然人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简称“回乡证”)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②属中方投资者的,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该法人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这是苏州的外资企业需要的资料,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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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3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