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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民参与监督的4种方式
释义
    公民可以通过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比如,检察院及其所设置的反贪局、行政监察机关,以及直接选举、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等。
    一、行政程序制度有哪些
    行政程序制度有:
    1、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以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制度。作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它的内涵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2、信息公开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向特定的公民、法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3、说明理由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对不予采纳的专家及公众意见要说明理由的制度;
    4、阅览卷宗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阅与其相关的行政执法案卷的制度;
    5、行政协助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执行职务时请求其他行政机关给予帮助的制度;
    6、管辖制度。是指行政主体之间就某一行政事务的首次处置所作的权限分工的制度。它是避免管辖权争议,确保行政权有效行使的重要前提;
    7、证据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认定事实,作出决定的过程中适用的证据规;
    8、回避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为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退出该事务处理的制度;
    9、时效制度。是指行政机关或相对人要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某种行为,否则承担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10、教示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程序权利,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手段,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错误的制度;
    11、电子政务制度。是指行政机关通过互联网实施行政管理的制度。
    二、交警执法监督基本特征
    (一)监督对象的特定性
    对象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
    (二)监督主体的广泛性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社会组织、个人和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
    (三)监督形式的多样性
    权力机关、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检查、审查、调查等形式进行监督;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对侦查、执行刑罚等活动进行监督;
    行政监察机关可以通过检查、调查等行政检查程序进行监督;
    督查机构则依照专门的督查程序监督;
    其他社会监督主体可以通过批评、建议、检举和控告等形式进行监督。
    (四)监督过程的程序性
    公安执法监督是一种法律制度,其形式通常表现为依法进行的、可以产生某种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因此,无论何种主体、出于何种理由进行的监督,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遵循法定的程序。
    三、什么是行政听证?
    行政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的活动。听证制度是促进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听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和现代行政程序的重要支柱性制度,是现代制度所追求的公正性与民主性的集中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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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5:3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