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畜牧业管理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及野生动物活体公众展示展演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 (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三)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四)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