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申请材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参保人员北京银行借记卡,与银行签订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社会保险费扣缴费业务申请表》; 3.初次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服装与背景的颜色反差要大的电子照片。(JPG格式,宽度:358像素,高度:441像素,文件不小于 9KB,不大于20KB。该电子照片用于制作社会保障卡。) (二)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参保人员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并签订《北京市个人缴费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 3.工作人员将一份协议交付参保人员,同时告知扣款注意事项。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