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回鹤岗隔离规定 |
释义 | 外地回鹤岗隔离规定如下: 1、凡11月26日有哈尔滨市旅行史、暴露史抵返我市人员,特别是与通报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要立即到所在社区(村屯)进行报备或主动拔打疾控中心咨询热线,进行核酸检测,并执行相关防控措施; 2、凡11月26日有哈尔滨市抵返我市人员如有隐瞒行程不报备、不进行核酸检测、不执行防控措施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请广大市民继续遵守非必要不离鹤的疫情防控要求,不要前往其他风险地区和边境地区旅居。如必须前往,需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屯)、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返鹤前需填报《异地返鹤人员登记表》; 4、结合当前疫情形势,为有效对抗新冠病毒,请广大市民正确认识疫苗接种的必要性、安全性,主动申请接种疫苗,动员身边的亲属、同事踊跃接种,共筑免疫屏障; 5、市民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 (五)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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