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离婚怎么样分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夫妻双方进行离婚时,对于安置房的分割应该考虑实际情况,若是置换安置房的被拆迁房本就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该安置房也被视为该人的个人财产,因此不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是被拆迁房拆迁之后登记在夫妻一方,且差价由夫妻共同出资,视为共同财产,有协议按协议,否则由法院分割。 一、婚前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安置房是婚前财产吗 超出的面积是原所有人购买的,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不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应将其视为婚前房屋的增值部分,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财产的补偿,或者是对原有产权的延伸,安置房是对原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进行转换的形式。但目前在私房拆迁中,拆迁部门会以现金或房产的形式给予补偿,但补偿后的房产可能超出原住房面积,如何认定超出面积。如果超出的面积是对原房屋的等价补偿,安置房则完全是原业主的个人财产。 三、婚前房子婚后动迁女方有没有份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被拆迁,分为拆迁安置房。 这里有两种情况。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拆迁安置方式的不同,一种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除一个或一个;这种情况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转变。拆迁安置过程中,夫妻因增购面积缴纳部分费用的;这部分费用应视为夫妻共同出资,在确定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同时,应将支付费用的一半返还给另一方。 另一种情况是,被拆迁房屋具有集体土地性质,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当然,夫妻双方都享有一定的安置面积份额。 而且对于增购面积,如果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折扣,属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夫妻双方支付部分房款购买的,双方对增购面积均有份额;属于折扣与现金相结合的,应在分割前确定相应比例。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时按人头计算,只要两人均享有拆迁安置面积;那么夫妻双方对搬迁房屋的产权都有一定的份额,无论搬迁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还是夫妻名下,如果登记在夫妻名下;父母未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赠与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以夫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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