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物件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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