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收养孩子要具备的条件有: 1、没有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 2、有能力领养孩子; 3、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孩子的疾病; 4、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有关收养人还有两点特殊要求: 1、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如收养两岁女婴的无配偶男性,需年满42岁以上; 2、为有利于收养人的夫妻关系和家庭和睦,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