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公积金缴存比例 |
释义 | 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各方面指标同步调整,目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基数最高为2万元,不得超过苏州市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满足8种情况的人可以销户全部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满60周岁、到国外定居等。 法律分析 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但不是每年都会有变化。因为一个合理的计算比例不能随意更改,只有当各方面指标都同步时,才能做调整。因此,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未达到上限比例的,可以继续调整。对7月至调整当月之间月份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做一次性补缴。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同时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往往是一体的,但基数的调整相对于比例更频繁,基数缴存上限与当地平均工资相关。从7月1日开始,全市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发生变化,每月缴存基数调整到最高2万元,同比度最多可增加1900元。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万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原则上不低于全市各地社保缴费基数。 全额提取公积金条件 按照缴费比例和基数上交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如何利用呢?这就涉及到公积金提取问题,只要满足以下8种情况,就可以销户全部提取住房公积金。 1)离、退休的; 2)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7)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8)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结语 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但变化不频繁。缴存基数调整到最高2万元,最多可增加1900元。满足8种情况的人可以销户全部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职工的权益,确保公积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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