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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州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1.该市建成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2.夫妻双方收入不超过该市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3.无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4.该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单身或夫妻双方名下无房产记录
    28周岁以上的无房单身人员符合前款1、2项规定,年收入不超过该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可以购买一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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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7:5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