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养犬地证明;符合规定的犬只照片;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从境外进口的犬只,还应当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检疫证明。盲人饲养导盲犬只、肢体重残人士饲养扶助犬只,还应当要提交盲人、残疾人和导盲犬、扶助犬只的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 重点管理区内单位申请登记养犬的,应当向住所地公安派出所提供下列材料: (一)养犬登记申请表; (二)本单位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犬只免疫证明; (四)符合规定的犬只照片。 单位和个人饲养从境外进口的犬只,还应当具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检疫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