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刑间隔期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普通情形减刑申请 1、被判处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两次减刑间隔期不得少于1年; 2、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两次减刑间隔期不得少于1年6个月; 3、被判处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被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的,两次减刑间隔期不得少于2年; 注意: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二、特殊情形减刑申请 1、8种特殊犯罪情形被判处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两次减刑间隔期应当间隔1年以上; 2、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8种特殊情形的,两次减刑间隔期应当间隔1年6个月以上; 3、8类严重罪行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两次减刑间隔期应当间隔1年6个月以上; 4、数罪并罚且其中两罪以上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两次减刑间隔期应当间隔1年6个月以上; 5、8种特殊情形和八类严重罪行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及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被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的,两次减刑间隔期应当间隔2年以上; 减刑申请的间隔期,一般为前一次减刑裁定送达之日起至本次减刑报请之日止的期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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